一、邀請招標的條件:
《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》規定: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邀請招標:
(一)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,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;
(二)涉及國家安全、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,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;
(三)法律、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其他情形。
前款規定的項目,屬于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,其邀請招標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;其他項目,其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;法律、行政法規對核準主體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二、邀請招標需要提交的資料:
1、建設單位營業執照、驗資報告;
2、擬邀請的投標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名單。
其他事項參見公開招標。
|